关于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参加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若干规定

时间:2022-05-22     来源:组织部     阅读0

关于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参加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若干规定

晋科院党〔2022〕1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参加年度培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教职员工、学生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

二、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任期内至少轮流参加1次省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各部部长按上级规定要求落实。

三、党总支书记、组织员、支部书记由党委组织培训,各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党员由各党总支培训。机关党总支的党员可与有关学院联合培训或参与学院培训。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纪委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的有关专项培训计入学时。

四、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党委组织部共同认定的,可计入学时,全年不超过5个学时。

五、参加上级组织的网络学习培训时间,经党委组织部认定可计入学时。

六、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达到6000分以上的,可计入5个学时。

七、积极参加“三晋先锋”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达到300分以上的,可计入5个学时。

八、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12月份上报党员学习培训情况,党委组织部汇总核实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九、校党委每年结合“七一”“两优一先”表彰三晋先锋和学习强国学习标兵各10名,树立标杆,宣传典型。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