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2上半年党员发展指标的通知

时间:2022-05-22     来源:组织部     阅读0

关于下发2022上半年党员发展指标的通知

晋科院党组〔2022〕1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我校《中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校党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各级必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指标、条件、标准、结果“四公开”,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进行。各总支(支部)要利用这次发展党员的契机,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发展学生党员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各总支、各支部近期要做好如下工作:对党员发展对象进一步搞好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据指标从经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培训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按1:1.2的名额上报党委组织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党员意见、非党员教职工意见,学生要征求教学科研部和学工部意见,教工要有党内外群众书面推荐意见并征求人事处和教师工作部意见;按《细则》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必须有书面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培训合格的才可以列入计划,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列入发展计划;列为发展对象的要明确入党介绍人,进行进一步考察;各总支要在5月25日前上报发展对象名单,党委组织部和党校组织进行培训。

 三、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各总支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员和组织委员要具体抓,学管科长和辅导员要协助抓,分团委书记配合抓,纪律检查委员要搞好监督,所有列入计划发展党员的对象一律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校纪委将认真调查处理。

       附:发展党员指标分配表

中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