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学院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室的通知
总支部、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关于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关于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规定:“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民办高校党委及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设置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对外悬挂党组织标牌,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上墙,配备必要的基层党建、党务工作书籍,有条件的配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电化教育设施和视听设备。”根据以上规定,特提如下要求:
一、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办院校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深刻领会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各学院要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党建指标体系要求和中央、省委关于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按照“六有”标准,加强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员活动场地建设。
三、各学院可根据当前教室、办公用房搬迁调整之际,利用现有场地,采用一室多用或单建的方式协调党建活动资源合理利用率,防止浪费学校公共资源。其他总支、直属支部参照落实。
四、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党员搞好配合与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将于9月中下旬进行检查验收,以实际行动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党委组织部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