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来源:组织部     阅读0

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及我校《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科院党组〔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的落实,现就做好202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做好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境)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教育工作。

2.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党史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四讲四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合格党员。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滞留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4.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各总支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尤其注意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二、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衔接

1.对于在6月份预备期满需要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原学院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2.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将所有培养考察材料装档案袋并交给本人。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交给本人。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各党总支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逐人核对毕业生党员信息,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岗位”须维护为“﹡﹡毕业年级”(往届毕业生按实际工作岗位填写),“学历学位”须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学历学位,其他必填项信息须仔细核对。为了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请务必将党员有效的“手机号码”录入系统。

2.各学院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对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应认真核实转入单位党支部的全称,如名称错误,则无法转接。

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填写由省委教育工委统一发放的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

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应向即将转入的党组织了解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向。一般情况下,抬头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省(市)级党组织下属的相关工委的组织部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的单位,抬头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如,村党支部或街道党支部,抬头一般为某某县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高校,一般为某某省教育工委组织部;人才市场,一般为某某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某某县市区直工委组织部。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仔细核对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到组织部更正。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指定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并及时将回执联,交给学院指定负责人。

毕业后继续在我校深造的同学,9月份开学后,再到原就读学院和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解决。

5.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填写《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组织部登记备案。学院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6.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要及时转出。

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流向统计工作,填写《2021届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附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30日